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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燃气经营实行分级许可 有证才能经营

2012.11.30

  记者昨日从市住建委燃气热力管理处获悉,湖南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已于日前正式发布,今后城镇燃气企业必须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燃气生产、储运、输配、供应以及销售活动,并按照经营方式和规模实行分级燃气经营许可。

  《办法》明确,燃气经营分为管道燃气经营、瓶装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和其他燃气经营四个类别。对供气能力1万户(含1万户)或日供气规模3万立方米(含3万立方米)以上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和储罐总容量400立方米以上(含400立方米)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由县级以上燃气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供气能力1万户以下或日供气规模低于3万立方米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储罐总容量400立方米以下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燃气汽车加气经营企业及其他燃气经营企业,则由所在地县级以上燃气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州燃气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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