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原则,意味着对承担社会责任的石油巨头进行补偿,建议启用“特别收益金”来实施。“特别收益金”除补贴弱势群体和公益行业外,还有一种用途DD返还石油企业,用作成品油市场化定价尚未全部到位的成本。以“特别收益金”对石油企业产品升级进行“合理补偿成本”,不仅符合这一制度的设计初衷,而且能避免单纯涨价引发民众怨言。

但最为关键的是,政府相关部门对油品升级的成本核算以及涨价行为,要有切实的监管,并将这一过程和公众沟通。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才能真正取信于民。实际上,在历次油价上涨中,由于成品油定价机制的不透明,公众近乎本能地对每一次油价上涨持有疑问。对于石油企业来说,成品油定价机制的不透明,也使其屡屡成为公众的假想敌。因此,相关职能部门应以强有力的监管,替公众对油品升级定价担起责任。要不然,在信息不对等的情况下,即便公众想行使监督权,又如何能算得清这笔账呢?再说,利在千秋的油品升级和定价,理应摆脱再遭质疑的窘境。只有在监督下实现的“优质优价”,公众才能欣然接受。

一个合理的成品油价位,不仅应使公众看到合理的政府、企业、消费者三方的责任分担,还必须有监管部门的强有力监管,通过科学的定价机制取得公众的理解。从这种意义上说,油品升级需要涨价,但绝不应该简单地一涨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