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延续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等14家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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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延续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等14家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的通知
索 引 号000014672/2024-00125
分 类核设施安全监管
发布机关国家核安全局
生成日期2024-03-21
文 号国核安发〔2024〕46号
主 题 词
关于批准延续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等14家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的通知
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河北宏润核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闵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安徽应流集团霍山铸造有限公司、无锡市法兰锻造有限公司、中核嘉华设备制造股份公司、上海瑞纽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阿波罗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上上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八益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华光电缆电器有限公司、陕西柴油机重工有限公司、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我局对相关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延续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河北宏润核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闵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安徽应流集团霍山铸造有限公司、无锡市法兰锻造有限公司、中核嘉华设备制造股份公司、上海瑞纽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阿波罗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上上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八益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华光电缆电器有限公司、陕西柴油机重工有限公司、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等14家单位在所申请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方面满足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条件,决定准予延续并颁发许可证(见附件)。许可证有效期至2029年3月31日。
各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持证单位应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确保民用核安全设备质量。
附件:各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
国家核安全局
2024年3月20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上海核安全审评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3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