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具体操作上,环保部门将对全市范围内的燃煤、燃水煤浆、燃重油、燃生物质成型颗粒锅炉进行排查登记,全面调查收集东莞锅炉使用基本情况;对锅炉实行动态管理。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建立重点锅炉烟气整治台账,对企业的燃料使用、烟气排放指标、锅炉设置情况实行动态管理,有效增强监管实效。

  在此基础上,环保部门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企业。组织监测部门对重点锅炉的燃料含硫率及烟气排放进行抽查检测,严厉查处使用高硫燃料、锅炉烟气排放超标、闲置污染治理设施的违法企业。

  在6月30日前,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燃煤、燃水煤浆、燃重油等锅炉进行拆除或改燃清洁能源。对于应纳入集中供热范围的锅炉,待集中供热项目建成后按要求淘汰或拆除。

  与此同时,东莞还将严格限制锅炉准入,按照东莞市锅炉管控及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相关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锅炉进行严格审批。

  治理VOC污染 建立排放总量控制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