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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一流”建设拟定成效评价办法

2021.3.31

  近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办法》)。《评价办法》强调,“双一流”评价原则要关注内涵建设,聚焦人才培养、队伍建设、科研贡献与机制创新,在具有可比性的领域进入世界一流行列或前列,不唯排名、不唯数量指标。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表示,成效评价由大学整体建设评价和学科建设评价两部分组成,均按“前置维度+核心维度+评价视角”方式布局考核内容。大学整体建设评价,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教师队伍建设、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六个方面。学科建设评价,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教师队伍建设四个方面。

  同济大学发展规划部部长蔡三发指出,《评价办法》在多方面体现了破“五唯”,除了以上评价方面之外,还开展多元、多维、多主体评价,采取自我评价、专家评价、第三方评价,多步骤形成建设高校和学科的综合评价结果;更加体现了中国特色与世界一流这一核心,如考察建设高校主动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等方面的贡献;通过动态调整的方式,让高校“能进能出”,采取中期制度、综合性评价等方式,综合性评价不搞排名,对进展缓慢的高校减少支持力度。

  此外,他指出,在内涵式发展的背景下,“双一流”评价方面还考虑了高质量发展与可持续发展。例如,关注了整体发展水平、成长提升程度、可持续发展能力三方面,“体现了与他人比、与自身比、与从前比的逻辑”。

  具体而言,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表示,整体发展水平、成长提升程度、可持续发展能力分别考察了高校和学科建设的达成水平,在可比领域与国内外大学和学科进行比较;高校和学科在建设周期内的水平变化,体现成长增量及发展质量;高校和学科的结构布局、特色优势、资源投入、平台建设、体制机制改革及制度体系创新完善、治理效能等支撑发展的条件与水平,体现发展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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