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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将大规模新建粮食质量监测点位

2015.6.15

  分析测试百科网讯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和财政部发布了《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建设规划(201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并发通知。“规划”指出,到2017年,我国国家粮食质量监测机构数量要由2015年的396个达到500个,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点由2015年的1200个达到2500个,全面实现粮油理化品质、安全卫生、添加剂和非法添加物、转基因等检验监测能力,粮食检验监测技术水平显著提高。

  通知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规划》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抓紧推进以“建设粮油仓储设施、打通粮食物流通道、完善应急供应体系、保障粮油质量安全、强化粮情监测预警、促进粮食节约减损”等为主要内容的“粮安工程”建设。

  “规划”指出,根据《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十二五”规划》,强化粮油质量检验监测能力,为300多个检验机构配置粮食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有效提升了全国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和水平。这些粮食流通设施为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粮食流通体系奠定了基础。

  但是,粮食质量安全隐患较大。由于粮油质量安全指标快速检验能力不足,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不健全,粮食流通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尚未建立,造成粮食质量安全存在隐患。五是粮情监测预警滞后。现有粮情监测预警体系尚不健全,缺乏完整统一规范的信息监测平台和科学灵敏的预警预测功能。

  “规划”要求,到2020年,粮油质量安全综合保障能力全面提升,建成从田间到餐桌全产业链的粮油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粮食质量安全指标的综合检验能力达到70%以上,检验效率明显提高,粮食检验监测技术水平显著增强,确保城乡居民吃到“放心粮油”;粮情监测预警体系全面建成。

 “粮安工程”部分主要指标

指标2015年2017年2020年
三、粮油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提高
国家粮食质量监测机构数量达到(个)
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点达到(个)
396
1200
500
2500
500
2500
四、粮情监测预警体系全面建成
国家粮食信息直报点增加到(个)
粮食供需平衡抽样调查城乡居民户(万户)
800
18
1000
19
2000
20

  根据“规划”要求,建设分成三个阶段。应急建设期(2015年):完成“十二五”农户科学储粮专项、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专项规划明确的建设任务,启动应急供应体系、粮情监测预警等建设;整体推进期(2016~2017年):全面推进应急供应体系、粮油质量安全、粮情监测预警系统、粮食节约减损等建设;全面建成期(2018~2020年):全面完成“粮安工程”建设任务。

  保障糖油质量安全作为本“规划”的重要环节。“规划”要求:加强粮油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放心粮油”供应销售网络平台和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完善粮油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提升粮食质量安全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粮油全产业链质量安全。

  在完善粮油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方面,加强粮食质量检验监测能力建设。继续实施《全国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十二五”建设规划》,充分利用现有检验资源,分类配备粮油检验仪器设备,全面实现粮油理化品质、安全卫生、添加剂和非法添加物、转基因等检验监测能力,粮食检验监测技术水平显著提高。依托现有粮食检验监测机构,建设一批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依托现有大中型粮食企业、成品粮批发市场的检验资源,建设一批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点。完善粮油标准体系,建设一批粮油标准研究验证测试中心和粮油标准验证站,逐步形成粮油标准研究验证和后评估体系。

  在建立粮油流通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方面,采用物联网、快速检验等技术,开发和配置相应的设施设备,以覆盖收购、储存、加工、销售等各环节的粮油流通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及其子系统为支撑,制订粮油及产品流通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规程行业标准,构建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相衔接的粮油流通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提高粮油流通质量安全保障能力。结合应急供应体系和成品粮批发市场等建设,基本实现“放心粮油”网点质量安全追溯全覆盖。建设一批粮油流通质量安全追溯点,实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信息可查询,责任可追究。充分发挥国家粮食质量检验监测机构作用,实现对粮油收购、储藏、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粮油质量检验监测,从源头上确保各环节粮油质量安全。加强粮食企业诚信体系、信息征集、评价体系建设,所有粮食企业建立征信记录,褒扬诚信,惩戒失信,通过社会约束,规范粮食企业经营行为。

  在投入方面,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有效利用社会资源,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能通过市场化解决的,要更多地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放宽和合理引导市场多元主体投资经营领域,逐步建立“负面清单”发布制度,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投资领域。

  附: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粮食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建设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

发改粮食〔2015〕5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建设规划(201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按照实施,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以下简称“粮安工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全面提升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能力,守住“种粮卖得出、吃粮买得到”粮食流通工作底线,保持粮食供求基本平衡和价格基本稳定,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和粮食流通现代化,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二、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规划》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抓紧推进以“建设粮油仓储设施、打通粮食物流通道、完善应急供应体系、保障粮油质量安全、强化粮情监测预警、促进粮食节约减损”等为主要内容的“粮安工程”建设。

  三、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要求,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订规划或具体落实方案,强化政策支持,加大投入力度,深化改革创新,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多元主体的作用,切实抓好组织落实,确保《规划》落到实处。

  四、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和分工,加强沟通协商,密切配合,明确工作安排及进度,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做好年度投资安排与《规划》的有效衔接,加大支持力度,确保按期完成《规划》各项目标建设任务。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粮食局

  财政部

  2015年3月23日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农办、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统计局、气象局、保监会、铁路局、解放军总后勤部、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财政厅,中储粮总公司、中粮集团、中纺集团。

  请点击了解详情: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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