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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开展口罩类企业产品标准监督评价工作

2020.3.16

  自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口罩成为抗击疫情的刚需商品,为缓解口罩供需矛盾,安徽省部分企业积极购置生产线和原材料,转产口罩。为保障口罩生产和使用安全,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履行法定职责,开展了安徽省口罩类企业产品标准的监督评价工作。

  本次共评价非医用、非纱布类企业产品标准81项,评价指标包括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微生物等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性指标,以及外观、尺寸偏差、鼻夹、呼吸阻力、视野、过滤效率等指标。评价发现,安徽省部分企业能够及时公开企业产品标准,标准内容格式较为齐全规范,但还存在下列问题亟需解决:一是少数企业标准编号和名称不规范;二是个别企业标准中规定的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等安全性指标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三是部分标准未明确功能性指标;四是部分标准未针对技术要求制定相应的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操作性较差。

  针对上述情况,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建议相关生产企业在制定和公开企业产品标准时应注意:一是要在标准中明确基本的口罩过滤效率、防护效果等功能性指标;二是在标准中明示并遵守甲醛含量、pH值等与口罩产品质量直接相关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三是标准中明确产品适用范围和用途,并按照《产品质量法》要求标注相关产品信息;四是可通过把控原料质量、生产行为、工艺水平等指标要求,进一步保障产品质量。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建议消费者在选购口罩产品时,注意查看产品包装或标识标签上明示的产品名称、产品执行标准等相关信息。当产品执行标准为企业标准时,消费者可进一步查找相关文本,了解具体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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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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