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引导基金大多由政府出资,并吸引有关地方政府、金融、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以股权或债权等方式投资于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或新设创业风险投资基金,以支持创业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引导基金希望通过政府引导的方式,支持初创和种子期的企业,克服单纯通过市场配置创业投资资本的市场失灵问题,弥补一般的投资机构主要投资于成长期、成熟期和重建企业的不足。

  政府通过基金参与VC/PE市场大体有两种方式,一是政府设立新的风险机构和母基金,政府通过与金融机构设立风险投资机构或母基金、政府引导金的方式,新设风险投资机构和母基金再募集投资子基金,子基金再投向种子期、起步期等创业早期的企业,据清科集团旗下私募通数据显示,本月政府设立的政府引导金和母基金有8支;另一种方式是政府牵头设立基金,直投资项目公司。

  清科分析师认为,创业风险投资中政府引导基金的作用有四点:1.支持阶段参股,引导基金向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参股,并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规定的期限,支持设立新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扩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总量;2.支持跟进投资,引导基金与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于初创期中小企业,以支持已经设立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降低其投资风险;3.风险补助,对已投资于初创期高科技中小企业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予以一定的补助,增强创业投资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4.投资保障,创业引导基金对有投资价值、但有一定风险的初创期中小企业,在先期予以资助的同时,由创业投资机构向这些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基础上,引导基金再给予第二次补助,以解决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因担心风险、想投而不敢投的问题,对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尤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