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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污染长江犯罪 涉案9家企业赔偿金1302万

2019.1.18

  日前,2018年度全国检察机关十大检察新闻、十大法律监督案例评选揭晓,“安徽检察机关加强长江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对跨省非法倾倒固废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入选十大法律监督案例。1月15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为严惩污染长江犯罪,去年全省检察机关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守好一江碧水”的重要指示,依法办理了“10·12”“1·26”等跨省倾倒固废污染长江生态环境系列案件,共有25个单位和个人被追究刑事责任、34个单位和个人被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17年以来,长江安徽段连续发生多起环境污染案件,危废固废倾倒规模之巨令人震惊,危害之大发人深省,其中最受社会关注的是“1·26”长江安徽段跨省非法倾倒固废案。2017年10月中下旬,李某在无固体废物处置资质的情况下,从江苏、浙江等9家企业收集工业污泥共计2500余吨,后污泥直接倾倒于铜陵市江滨村江滩边,造成长江生态环境严重污染。案发后,芜湖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此案,完善、固定受污染、破坏的证据;同时,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有力证实了涉案企业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2018年7月16日,镜湖区检察院以被告人李某等12人犯污染环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对上述被告人及9家源头企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后法院一审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至1万元不等;判处涉案9家源头企业与各被告人在各自非法处置污泥的数量范围内承担相应的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并在省级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目前,涉案9家企业赔偿金1302万元已经全部支付到位。“‘1·26’案件的成功办理对如何把握污染环境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开展立案监督起到示范作用。”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筹)负责人张俊萍说。目前,“10·12”等污染长江生态环境系列案件的相关被告人和相关企业,均被一审法院重判。

  长江流域安徽段系列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牵涉面极广,还面临确定管辖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为破解难题,去年5月省检察院联合沪苏浙检察机关召开了四省市检察长座谈会,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的意见》。按照意见规定,四省市检察机关将相互通报生态环境检察主要业务工作数据和有重大影响案件、区域关联案件等信息,需要开展异地讯问犯罪嫌疑人、异地询问证人和委托调查取证等工作的,可以请求当地同级检察机关提供协助。


安徽法制报/法治安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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