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行政力度薄弱使汽车工业治理尾气的改造又花了十几年。受限于美国的政治体制,政府要想治理雾霾先得推动议会立法,但是各种利益纷争使有关治理雾霾的立法进展缓慢。此外,政府拿不出大量资金支持治霾研究,主要研究工作都是由私营企业支持的研究机构完成的。

  虽然从1954年开始,当时美国汽车制造业的巨头—通用、福特、克莱斯勒就成立了研究机构,每年投入100万美元开发减少尾气的设备,但是它们需要时间进行车辆升级换代的准备和配套工作,因此加州直到推出1966年款新车时才被要求必须配备净化尾气的设备。1966年,当时的加州州长布朗签署法令,规定旧车也必须改造,加装尾气清洁设备,这才拉开了彻底净化汽车尾气的序幕。

  第三,快速的社会发展延迟了治霾效果。1970年,哈根-斯米特在美国国家科学院发表演讲时说:“今天我们认识到我们在设定目标时总是过于胆小……现在已经很清楚了,不管每辆车减少多少尾气,汽车数量的增长最终会使空气污染回到原来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