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明确,要科学确定“两区”划定标准,自上而下将划定任务分解落实到省、市、县,以县为基础精准落地,明确到具体地块,建立电子地图和数据库,汇总形成全国“两区”建设一张图。要大力推进“两区”建设,强化高标准农田等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着力提高“两区”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要切实强化监管,完善相关制度,严格落实管护责任,建立监测监管体系,加强动态监测和信息共享,强化监督考核,依法保护“两区”。

   《意见》要求,要加大对“两区”的政策支持,增加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创新金融支持政策。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对“两区”划定、建设和管护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细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管理细则,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抓好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