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儿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9AA-I)国家标准的公示
各相关生产企业和单位:
我委拟修订小儿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9AA)国家标准[WS1-(X-066)-2004Z,与小儿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8AA-II)(原标准号WS1-(X-507)-2003Z合并,具体内容见附件)。现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期自上网之日起三个月。该标准适用于生产该品种的所有企业。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复核,若有异议,请来函与我委联系,来函需加盖公章并附相关说明及充分的实验数据(来函同时需发送电子版);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同意。如涉及处方变更,请相关企业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
电子信箱:zhangxh@chp.org.cn。
传真:010-67156318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法华南里11号楼国家药典委员会
邮编:100061
附件:小儿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9AA-I)公示稿(2017-9)
国家药典委员会
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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