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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

2019.5.09

  近日,为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经国务院同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

  方案要求城市设要科学确定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总体规模和布局,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要与服务片区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水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相匹配。新区污水管网规划建设应当与城市开发同步推进,除干旱地区外均实行雨污分流。明确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污水管网建设路由、用地和处理设施建设规模,加快设施建设,消除管网空白区。对人口密度过大的区域、城中村等,要严格控制人口和企事业单位入驻,避免因排水量激增导致现有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超负荷。实施管网混错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改造等工程,实施清污分流,全面提升现有设施效能。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低于100mg/L的,要围绕服务片区管网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和措施。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人口少、相对分散或市政管网未覆盖的地区,因地制宜建设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因此,《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工作重点可总结为:

  (1)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

  (2)对进入市政污水收集管网的工业企业进行排查,不能被城镇污水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污水厂出水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

  (3)提质增效要因地制宜的制定本地区的污水收集率和BOD浓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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