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环保部门不敢管、管不了,监管职能难以发挥。由于基层环保部门隶属地方政府,环保局长不得不听命于地方党政一把手。一些地方领导也常常以“挪位置”、“摘帽子”等手段干扰环境执法,致使环保局长“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不让项目‘上马’,我就得‘下马’”,环保局长也有苦衷。即使一些环保局长敢于挺身而出、严格执法,但由于技术落后、手段缺乏等原因,这样的“小马”也难以“拉大车”。

   三是污染企业违法成本低,手段隐蔽。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对污染处罚标准偏低,导致许多企业宁愿罚款也不购买使用治污设备,即使买了也当成摆设。遇到执法检查时就“开机欢迎”,过后就“关机休息”。发生污染事件后,也很少追究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这就必然会助长不法者“有钱就能摆平一切”的心理。更有一些企业丧失道德底线,有的从别的管道偷排污水,有的在检测设备上做手脚,有的甚至将污水直接灌入地下。

   到底是要经济发展,还是要碧水蓝天?二者能不能兼得,是对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考验。我们必须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积极调整经济结构,推动产业优化升级,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走出一条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新路子。当前的关键,就是要抓住环境保护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尽快推出符合实际、管用有效的举措,让人们看到环境治理实实在在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