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存在的问题,循序渐进地分步完善标准体系是当务之急。"为此,彭静委员呼吁要根据客观环境确定食品安全标准建设的体系架构和关键环节,建议由卫计委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社会组织、专家,制定建立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框架的时间表,在框架基础上制定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的规划和目标,及时对现实存在的问题加以回应和解决。

  "值得注意的是,除应以食品类别为基础和划分标准建构标准框架体系外,还应清晰界定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功能分工。"她说。

  她还建议《食品安全法》要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标准体系建设,强化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高等院校等学术团体、代表性企业和学者专家在参与标准体系建设中的功能,探索政府与社会力量在标准体系建设领域的合作模式,创设社会组织及个人独立或参与制定标准的政府支持、认可、转化(转为官方标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