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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下达涉及496家企业 环境整治任务

2016.8.11

  陕西省西安市政府日前印发了《西安市2016年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514个突出环境问题10月底整改到位。

  据了解,陕西省通过开展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不断强化各级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各相关部门督导督察责任,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解决今年以来上级通报指出的一批突出难点问题,做好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防范工作,促进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截至目前,西安市未完成整改突出环境问题涉及496家企业,共514个问题,其中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问题459个,违法排污问题26个,水源地问题8个,自然生态问题20个,污水处理能力不足问题1个。

  为进一步夯实各级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扎实抓好突出问题整改工作,西安市成立了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督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环保、发改、国土、工信、水务、秦岭办、水务集团等。

  《方案》要求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对违法建设项目问题,按照“淘汰关闭一批,整顿规范一批,完善备案一批”的原则开展清理工作,确保今年10月底前完成所有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

  《方案》明确了责任分工,按照“属地管理、各负其责”原则,由突出环境问题所属地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主体责任,对突出环境问题进行整改。

  西安市对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及督导列出了任务清单,明确整改内容、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做到任务不明确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措施不到位不放过,确保10月底前完成各项整改任务。11月1日起,西安市政府将对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整改工作情况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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