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经其认证合格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进行认证后的跟踪检查。”药监部门认真总结实践教训,探索对药品进行全程监管的手段和办法。

  假药“克星”:电子监管

  如果说,药监部门是药品质量的“把关人”,那么,这个“关”,不仅包括药品生产、销售、流通以及使用后的各个环节,还包括生产过程中进货、检验、生产出厂以及其他各个环节。任何一个“关口”把不住,都会出现问题。

  我国每年申请批准的新药有1万多种,药监部门怎样才能把这么多种药品,从生产、销售、流通到使用的各个“关口”都把好呢?

  全国政协调研组了解到,自从发生“齐二药”、“欣弗”事件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大胆创新,以信息网络为支撑,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的全过程实行了电子监管。使我国药品电子监管,在不到四年的时间里,迈出了三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