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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全国科技馆联合行动”申报评审

2019.4.10

  中国科协科普部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全国科技馆联合行动”申报评审的通知

  科协普函传字〔2019〕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科普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科普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中国科协科普发展规划(2016-2020年)》,提升公民科学素质,中国科协科普部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全国科技馆联合行动”(以下简称联合行动)。联合行动旨在发挥科普场馆搭建科普平台的优势,挖掘科普场馆的展教资源,为公众提供丰富的科普活动,提升科普场馆的社会影响力,助力构建普惠共享科普新格局。现拟通过申报评审方式确定各期主承办单位(主承办联合体)和参与单位,并对主承办单位(主承办联合体)给予经费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的科技类社会组织、公益一类或公益二类或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企业和相关机构。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拥有面向公众开放的实体科普场馆,熟悉科普工作,在科普领域具有广泛号召力和影响力。

  3.具有活动实施能力和基础,能够配备专门团队,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能提供实施活动所必备的保障条件。

  二、项目设置

  (一)“2019年全国科技馆联合行动”主承办单位(主承办联合体)

  项目内容:每期联合行动主承办单位或主承办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制定本期行动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方案须包含核心活动和特色活动。主承办联合体包含1家牵头单位和不少于3家协作单位,其中至少有1家协作单位与牵头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

  经费额度:每期联合行动项目经费12万元,共5期。

  (二)“2019年全国科技馆联合行动”参与单位

  每期联合行动参与单位负责制定本馆特色活动并组织实施,同时配合主承办单位(主承办联合体)开展核心活动。

  经费额度:参与单位无经费支持,每期拟征集15个。

  “2019年全国科技馆联合行动”整体周期为2019年5-12月,联合行动总体情况、每期行动具体内容和活动周期、申报要求等详见《2019年全国科技馆联合行动总体方案》(附件1)。

  三、申报办法

  (一)申报单位可根据自身条件自选主题申报。同一单位申报主承办单位原则上不超过二期,申报参与单位期数不限,可同时申报同一期的主承办单位和参与单位。

  (二)申报评审工作由中国科协科普部组织实施。主承办单位(主承办联合体)申报材料为《中国科协科普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项目申报书》,附件2),请登陆中国科协网站(www.cast.org.cn)“通知通告”下载填写。参与单位申报材料为《2019年全国科技馆联合行动参与单位申报表》(附件3)。以上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要素齐全,目标合理,结构清晰,形式规范,不得弄虚作假。不能在申报书内表述清楚的部分,可添加附页。必须在法定代表人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等手续齐全后将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步报送,纸质文本一式3份。

  (三)申报受理时间截止到2019年4月22日,逾期不予受理。中国科协科普部将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结果将通过中国科协网站公布。

  四、申报要求

  (一)项目实施

  1.承办单位应严格按照申报材料明确的事项实施,必须按进度安排启动并完成。

  2.项目应由承办单位本级执行,严禁转包,发现此类情况将取消项目承办资格并追缴项目拨款。如需有关单位参与协作,请在《项目申报书》中写明由第一申报单位牵头项目实施和管理,并明确承办单位和协作单位双方在任务分工、经费使用等方面的责、权、利。

  3.承办单位可结合自身情况配套资金,申请中央财政资金与配套资金须分别编报,并详列测算依据。预算不可列支管理费。已有财政支持人员经费的单位,不可列支固定人员工资类预算。同一项目不得以不同名称申请中国科协其他经费支持。

  4.对获得的项目资金须专款专用,对照预算使用资金,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不得擅自挤占、截留和挪用,保证资金支出和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财政补助单位须对项目经费单独核算。

  (二)项目变更

  项目事项确需变更的,承办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专门就调整向科普部上报,具体、完整地说明调整的原因、工作内容、预算金额和内容等,经科普部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调整。未履行规范调整程序的变更视为无效。

  (三)项目监督与验收

  承办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中期检查、总结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及时报送中期和验收自评报告、项目总结和经费决算与管理等资料。

  (四)项目绩效信息收集

  承办单位应加强对项目效果的实时评估,在项目实施的关键节点,对各类主要的受众人群开展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和统计分析,准确、实时、完整地量化、具体化服务效果。

  五、联系方式

  中国自然科学博物馆学会科技馆专业委员会

  联 系 人:李逢林

  联系电话:010-59041467

  通讯邮箱:kjgzwh@cstm.org.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5号中国科学技术馆

  邮政编码:100012

  中国科协科普部

  联 系 人:温 超

  联系电话:010-68583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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