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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发布修正《动物用药残留标准》第三条。

2019.4.23

  2019年4月22日,台湾卫福部食药署发布卫授食字第1081300687号通知,发布修正《动物用药残留标准》第三条。

  修订要点如下:氟甲磺氯霉素在龟鳖目“肌肉(含皮)”之残留容许量订为0.3 ppm,爰修正《动物用药残留标准》第三条,另一并修正氟灭菌(Flumequine)、欧索林酸(Oxolinic acid) 、 羟四环霉素(Oxytetracycline) 及 磺 胺 一甲氧嘧啶(Sulfamonomethoxine)于龟鳖目残留容许量之残留部位为“肌肉(含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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