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铁腕政策频频出台

  8月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对2010年炼铁、炼钢、焦炭、铁合金、电石、电解铝、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水泥、玻璃、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制革、印染和化纤等18个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予以公告。该部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列入名单企业的落后产能在2010年9月底前关停。

  来自工信部的数据显示,上述被要求淘汰落后产能的18个行业中共涉及企业2087家,其中涉及企业数较多的行业有:水泥762家,造纸279家,印染
201家,焦炭192家,炼铁175家,铁合金143家,制革84家。从各省分解落实情况看,淘汰任务较重、涉及企业数量较多的省份有:河南230家,山西226家,浙江180家,河北165家,云南165家,贵州128家。

  工信部发文称,按照国发[2010]12文件要求2010年9月底前关停名单中涉及企业。除此之外,按照国发[2010]7号文件要求,对未按规定限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吊销排污许可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相关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生产许可,已颁发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依法撤回。对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被地方政府责令关闭或撤销的企业,限期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或者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必要时,政府相关部门可要求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对落后产能企业停止供电。对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仍应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支持;对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较重且完成较好的企业,在安排技术改造资金、节能减排资金、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土地开发利用、融资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