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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推进环保体制改革 考核指标定量定性相结合

2015.8.10

  今年以来,天津市环保系统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工作严查、后果严惩”的改革思路,大力推进体制改革,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在完善环境法规标准体系等5方面取得新的进展。

  完善环境法规标准体系。今年3月1日实施《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来,及时制定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大气环境保护约谈办法等配套文件。启动《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制订工作,完成立法审议、立法调研、草案编制等工作,并上报市人大审议。编制并发布实施《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4项标准。

  完善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在去年对占全市工业燃煤量、排水量90%以上企业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基础上,今年再对火电、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和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完成全市28个扬尘在线监测试点建设。

  完善环保激励约束体系。去年全市二氧化硫等4种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大幅提高以来,上半年全市共收缴排污费2.6亿元,较去年增长214%;今年第一季度,全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核定量较去年同期分别下降43.1%和47.7%;全市9家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电力企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核定量较去年同期分别减少50.3%和64.1%。

  创新环境监管机制。加强基层环保队伍建设,全市291个街镇及其他同级网格管理单位配备3名大气污染防治网格专职监督员。加强环境督察指导,全市成立16个检查组,开展了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大检查;天津市环保局组成20个工作组,对各区县实施全年24小时不间断指导服务。

  创新环保考核问责机制。明确提出实行大气污染防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明确将空气质量考核与工作责任相结合,将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具体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考核指标实行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对质量指标没完成、工作责任不落实的,依事实、情节和后果不同,分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约谈和追责4种类型严肃执纪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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