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此前,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曾发布“NGO(非政府的民间组织)以法律手段推动环境治理调研报告”。这份报告认为,目前,我国民间环保组织的发展大概有两种途径,一种是自上而下的发展模式,这种民间组织大多具有政府背景,且有合法的法律地位;另一种则是自下而上的发展模式,人们习惯将其称之为“草根”NGO。

  中心有关负责人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目前,“草根”NGO很难取得合法的身份。其中主要原因是,目前我国实行的双重审批制度。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一个民间环保组织在登记注册的时候,既需要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批,也需要行政主管单位的审批,这就是所谓的双重审批制度。而这种双重审批制度是导致民间环保组织“注册无门”的根本原因,并最终导致“草根”民间环保组织处于非法状态。

  中心有关负责人认为,合法地位的缺失是民间环保组织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环境治理所面临的挑战之一。由于不具备合法的地位,导致民间环保组织组织制度不健全,也在很大程度上削减了民间环保组织在环境治理中作用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