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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明确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思路

2012.5.04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知识产权局、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版权局、中科院等部门《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若干意见》。《意见》指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知识产权对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意见》明确了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思路和目标。到2015年,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明显增强,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发明ZL拥有量和ZL国际申请量皆比2010年增长两倍;知识产权运用水平显著提高。形成以咨询、评估、金融、法律等为重点,全方位配套、一体化衔接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和以知识产权为纽带的产学研合作机制;企业和研发机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普遍加强。  

  《意见》同时提出,到2020年,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显著提高,知识产权有效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涌现一批国际竞争力强、具有较强产业影响力和知识产权优势的企业,形成较为明显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比较优势。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夯实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发展基础;促进知识产权市场应用,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知识产权价值;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运用能力和相关服务体系建设,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竞争优势;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措施,优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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