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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市餐饮不得经营凉菜

2013.3.04

  市卫生局昨天发布了7个餐饮卫生相关规范性文件,用一周时间向市民征求意见,包括民俗旅游户、夜市、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其中提到,夜市要远离污染源25米以上,距离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门口200米以上,不得经营凉菜。

  其中,《北京市夜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夜市参与者的加工操作经营区域不小于6平方米,设置洗手设施及食品工用具的清洗设施及上下水和电力供应条件。要具备相应的防蝇、防雨和与经营品种及数量相适应的制售工具、容器、专用冷藏冷冻以及废弃物暂存设施。夜市餐饮服务参与者禁止在夜市餐饮服务场所从事凉菜、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等生产经营活动。

  《北京市乡村民俗旅游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民俗旅游户的从业人员要具有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乡村民俗旅游户严禁采摘使用有毒山野菜等植物,不得加工顾客自采自摘山野菜等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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