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灿发认为,中国关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立法从无到有,从原则到具体,正在不断发展,而且进步得越来越快,目前已经初具规模,在一定程度上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不过,这种参与更多地集中在环境影响评价的参与方面,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范围不够广泛,公众参与的途径不够系统全面,公众参与缺少程序性规范,缺乏公众参与需要的环境信息支持。

  为此,王灿发建议,在修订《环境保护法》时,明确规定公众参与的原则、范围和途径,由国务院制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条例,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行政规章,由地方制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地方立法。“这样多管齐下,就可以逐步健全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法规体系,使公众在环境保护中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