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息事宁人和避免这样的“一票否决”,最简单的办法是将领导的名字也捎带挂上,以期“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尽管领导本人也许对要申报的课题项目内容一窍不通,除了签字外没有任何贡献。这也是中国某些单位领导能成为论文高产作者的原因之一。

  在美国,虽然教授分为助理教授、副教授和正教授几个等级,但在科研基金的申请上,只取决于实力而不问教授等级。“是骡子是马拉出来遛遛”,不会赋予某个高级“骡子”批准别的低级“骡子”出来遛遛的权力。等级不同的各个教授彼此之间学术上是完全独立的,决不会有初出茅庐的助理教授申请科研基金还须所长正教授批准的规定。

  领导通过对项目申请书是否签字,而对科研人员的项目申请能否提交操“生杀大权”,实际上也对科研人员的未来职业生涯操“生杀大权”,如此“四两拨千斤”的体制,显然有利于打造人身依附关系而不是营造独立自由的竞争环境。

  关键一点是,相关规定将项目申请人置于必须看领导脸色行事的心理压力之下。在此心理压力下,势必潜在压抑科研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以至于在撰写项目申请书时还需顾及是否符合领导“胃口”以求能签字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