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起是河北省廊坊市部分电镀厂非法排放电镀废液污染环境案,河北省廊坊市31家个体电镀厂自从2001年6月以来,用盐酸、硫酸为被镀零件除油、除锈后用清水冲洗,后将零件放入含有铬、锌、镍等的溶液中通电镀锌、镀镍,再用清水冲洗后钝化、去氢,生产过程中数百吨污水及电镀废液未经任何处理就排放到周边水域或地下渗井中,造成周边水沟、河流的酸性和重金属含量严重超标。经当地环保部门检测,部分水沟、河流中的铬、锌、镍等含量超过国家标准50
倍以上。

  第三起是湖南省株洲市佳旺化工公司非法倾倒化工废液污染环境案,2012年4月,刘某雇用运输车主李某等人,先后将480余吨含有强酸、重金属的化工废液,非法倾倒至株洲市部分下水道等地。经当地环保部门检测,该废液主要成分为强盐酸,PH值为0.21,内含汞、镉、锌等重金属以及砷,其中,下水道中锌含量超过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Ⅳ类标准450倍。

  第四起是山东省邹平县乾利公司非法处置工业渣土污染环境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