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分歧,是由欧美转基因技术发展水平、经济利益等方面的原因决定的。美国转基因技术研究水平比欧洲各国高,而且是转基因产品出口大国。美国采用实质等同原则,其实质是为其在全世界销售转基因食品与转基因种子提供法律支持,要求其他国家打开转基因食品的大门,让美国转基因食品及种子自由进出其他国家。而欧洲则不同,欧洲是食品输入国,其转基因技术也不如美国发达,为了保护本国农场主的利益与食品消费者的利益,对转基因食品采取预防原则或推定不安全。

  欧美在转基因食品信息公开方面也存在很大分歧,并成为欧美食品贸易谈判的主要内容之一,特别是关于转基因食品标签的谈判。美国对转基因食品采取实质等同原则,认为转基因食品与非转基因食品在安全方面没有什么不同,不应该强制公开转基因食品信息,尤其是在食品标签上不应该强制要求食品生产企业标注转基因食品。

  欧盟则持不同看法,认为转基因食品是否安全、对人体存在何种风险都不能完全确定的情况下,必须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由消费者自由选择是否消费转基因食品。因此,自2003年7月欧盟允许转基因食品在欧盟市场上出售,但必须在食品标签中注明"基因改良"或"加工自某种转基因作物"的字样,即任何食品中的转基因成分超过0.9%,都必须在标签上注明此产品含有转基因成分,否则不得在欧盟市场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