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点测量时,温度测量器具应放置在所选择的5个测量点上,高度调整到1.4米。当仪表显示值在10分钟内变化不超过0.2℃时,开始读数,每分钟内5个测量点依次读数一次,共计3次。

  另外,草案还明确了供热企业对住宅进行的室内温度抽测、定期巡检等日常室温监测的方法。在这种情况下,测量点应设置在室内活动区域中,且距楼层地面高度0.7米至1.8米范围内。活动区域特指在室内居住空间内,由距地面或楼面0.1米和1.8米、内墙表面0.3米、外墙内表面或固定的采暖空调设备外轮廓线0.6米的所有平面所围成的区域。当温度测量器具显示值在10分钟内变化不大于0.2℃时,开始读数,每分钟读数3次,取读数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

  草案还明确了温度测量工作时的环境条件。进行温度测量时,户内采暖系统须保证正常运行,同时关闭门窗,避免传感器被阳光直射。读取温度测量器具的显示数值时,现场人员尽量不要走动。另外,现场测量时,工作人员必须携带并出示测量仪器有效期内的计量检定、校准证书,以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