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评估方式

  评估工作以县(区)为单位进行,以自我评估为主。省级以抽查方式对地(市)、县(区)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国家级将对部分省(区、市)进行现场复核。汇总各省(区、市)评估结果,对全国《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体评估。

  四、评估要求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方案》的要求,加强对评估工作的领导,协调相关部门,保障评估工作实施。

  (二)各地要做好资料收集,如实填报材料,认真撰写评估报告。请于2011年1月25日前将评估报告和相关调查表格的纸质及电子版本报送我部疾控局,同时抄送中国疾控中心麻风病控制中心。

  卫生部疾控局联系人:时颖、刘海涛

  联系电话:010-68792364、68792556

  传 真:010-68792514

  电子邮箱:tbmoh@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