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近几年的工作看,质监部门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中发挥了突出作用,取得了很大成就,但也存在职责定位不十分清晰,片面强调“保安全”、“全过程”、
“全覆盖”,监管过宽、过细、过度的问题,既有越位、错位,又有缺位、失位的问题。由于工作定位上的偏差,客观上形成了“保姆式”的监管方式,削弱了企业安全管理的能动性、行业管理部门的主动性,模糊了安全责任界限,淡化甚至替代了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导致自身承担“无限责任”。因此,质监部门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中首先应找准自身定位,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三定方案”规定,履职尽责,依法监管。特别是在质监系统新的体制条件下更应进一步理清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界定好工作边界,确保工作到位不越位、正位不缺位。

  二、理清质监业务与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关系,发挥整体优势,是提升监管工作有效性的重要措施。

  特种设备监管并非独立于质监其他业务而存在,需要计量、认证、标准、质量、执法等各方面工作的支撑,依赖质监业务的发展而发展。例如,特种设备仪器仪表(压力表、温度计等)的准确与否属于计量检定/校准的范畴;特种设备管理规范、工艺标准、产品标准、事故损伤定级标准等属于标准化工作业务等。《特种设备安全法》实施后,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需要进一步强化整个质监业务的协调配合,用“标准”规范监管链条上的各个环节,用“计量”提升设备监控的准确度,用“认证”健全监管的各个体系,从而形成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内部合力,体现质监部门综合实力,提升工作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