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想一下,从苏丹红到三聚氰胺,不少食品安全事件正是因为“没列入检测项目”而拖延处置,延误了最佳防范时机。因此,把关食品安全,固然需要监管人员的尽职尽心、以人为本,更需要防范严密的标准、快速反应的利器,需要严防死守的制度设计。与这样的时代要求相比,我们的一些食品卫生标准,就显得滞后甚至缺失,不少迄今还是上世纪“食品短缺”时代制定的。即使去年《食品安全法》施行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食品安全标准依然存在数量少、指标粗、缺乏风险评估依据等问题。

  在这方面,一些国家的经验可值借鉴:监管部门尤其重视食品安全的预见性与风险评估,对食品安全的标准,往往实施动态管理,经常增设项目,调整标准。试想,如果我们的监管部门能以未雨绸缪的心态,去主动评估一些潜在食品安全风险,各相关部门信息共享,筑起联防线;如果相关法规能及时地把奶粉中的激素检测列入其中,如果农业部门的激素检测手段能及时与质监、药监部门共享,奶粉事件中所出现的“检测无门”现象也就不会发生。

  在食品安全问题上,我们已经付出了不少代价,是时候认真清理“监管空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