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后造成排放标准实施效果减弱

  在谈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实施情况时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国实施的是国Ⅲ汽柴油标准,国Ⅳ汽油标准已报批但发布和实施日期尚未确定,国Ⅳ柴油标准尚未启动制定项目。而重型汽车和轻型汽车排放标准将分别于2011年1月1日和7月1日起实施。车用汽柴油国家标准实施已严重落后于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实施,无法满足机动车排放标准实施的要求。车用汽柴油国家标准制定和发布的滞后,以及实际供油时间的拖延,导致新排放标准实施效果减弱。同时由于没有符合较高排放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供应,在用车排放污染控制也受到了影响,车用汽柴油国家标准发布和实施的滞后还导致一些污染严重地区提前或按期实施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减排诉求受阻。例如,北京、广东、南京、青岛、成都、兰州等地,基于地方环境形势的需求,已经或正在酝酿提前或按期实施国家排放标准,但由于国内石油公司生产的油品标准滞后于排放标准的要求,地方政府在符合排放标准的车用燃料供应方面遇到了困难,减排和改善城市、区域环境质量的行动受阻,削弱了联防联控的效果,同时也削弱了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在污染减排方面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