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二次征求意见
环保部于2015年1月13日发布《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征求意见稿)拟替代现行GB 15618-199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详见修订说明: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TQ3MjUzMQ==&mid=202655194&idx=1&sn=34d9487926c080fe19cfdef8e0a20e46#rd
2015年8月14日,环保部再次发布《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此次新征求意见稿与第一次征求意见稿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1. 删除了一级标准,自然保护区等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依据土壤环境背景值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评价与管理(第一次征求意见是删除一、三级标准);
2. 整合修改了二级和三级标准,适用于耕地、园地、林地和草地等农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评价与管理(第一征求意见仅适用农用地,不适用于林地和自然保护区);
3. 农用地土壤污染物控制项目由20项增加至21项,增加项目为“总钼”,第一、二次征求意见稿标准限值对比如下:
表1 第一次征求意见稿基本项目含量限值
表2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基本项目含量限值
表3 第一次征求意见稿选测项目含量限值
表4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选测项目含量限值
4.必测项目减少至9项,选测项目增加至12项,将666、DDT从必测项目改为选测项目,将苯并[a]芘作为必测项目。
5. 必测项目将林地与其他农用地的限值进行区别对待。
6. 对部分项目的限值进行了调整,如总铅、总锰、总钴、总钒、总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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