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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律失常治疗原则与策略

2021.9.03

  一、心律失常治疗的理念:临床医生在治疗时应把握哪些原则?

    心律失常治疗的理念和总体原则是在整个处理过程中不能只考虑到心律失常本身,还要考虑很多临床情况。

    首先,在处理过程中应把血流动力学状态放在首位,而不仅仅要弄清楚是何种性质的心律失常。更多的是对于异位心律,无论是快速型心律失常还是缓慢型心律失常,最重要的是我们首先要关注这些心律失常对患者的血流动力学状态造成了什么影响,我们称其为“血流动力学第一原则”.也就是说无论什么类型的心律失常,我们首先要关注的是血流动力学状态。

    其次,关注基础疾病及状态,重视基础心脏病和诱因。心律失常的发生和发展都依赖于一定的基础。所以,我们要关注患者有什么基础心脏病,有什么诱因,进而针对基础心脏病进行治疗,这对心律失常治疗本身也是非常关键的问题。

    第三,考虑心律失常发作的特点,在治疗过程中兼顾治疗和预防。因为心律失常有反复发作的特点,所以我们要掌握这样一个原则,即在治疗的同时还要兼顾用什么样的措施来预防发作。

    第四,我们要针对心律失常本身来处理,有以下两方面。一方面是终止心律失常,另一方面就是在达不到终止目的时,比如房速、房颤,对于这样的病人就要通过控制心室率来达到控制症状的目的。

    第五,考虑心律失常处理中药物的选择,根具有无基础心脏病选择不同的药物。

    另外,要对心律失常的获益和风险进行评估。由于心律失常药物治疗是把双刃剑,所以我们既要关注其治疗的有效性也要关注其产生的不良反应,这是我们在心律失常治疗理念中应该关注的问题。

    二、心律失常有多种类型,哪些类型需要特别重视,哪些要积极处理,哪些可以暂不处理?

    实际上,从心律失常发生的解剖学部位来讲,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室上性心律失常,包含的类型比较多,如窦性心律失常、经典意义的室上性心动过速、房室折返型心律失常、交界区的心动过速以及房性心动过速等,还有一些特殊类型的心律失常,比如窦房传导阻滞等情况都是属于室上性的;另外一类是起源于心室的心律失常。临床中分类方法较多,例如根据是否有器质性心脏病分类,依据是否有遗传疾病导致的离子通道异常进行分类等。不同的分类有各自的临床意义,可以从机制或者从治疗上进行分类,也可以从对临床的影响和对患者安危影响大小方面进行分类。由于分类有多种方法,所以,我们可以从是否有血流动力学障碍进行分类。

    我们还是应从心律失常对血流动力学状态的影响,来识别是否需要引起重视。也就是说心律失常发作是否会危及到生命或者是否会带来血流动力学状态的恶化,针对这类患者就要优先处理。这也就是心律失常中我们谈到的“有所为,有所不为”.实际上,“有所为”就是针对那些有临床意义、一旦发作会危及到患者的生命、带来严重血流动力学障碍的心律失常,我们要有所为;“有所不为”是指那些可能会带来一些不适的症状,比如早搏,但是不会对血流动力学状态产生影响,也不会对预后有影响的心律失常,对这类的心律失常我们强调是有所不为,也就是说不能因为过度的治疗而带来新的不良反应。

    三、目前在心律失常的治疗方面,包括药物和器械等,国内外有哪些进展?

    抗心律失常药物整体进展非常缓慢,且很少有新药问世。另外,由于抗心律失常药物不能降低死亡率,不能根治心律失常,且有多种不良反应,导致其关注度下降。但是,在急性期控制中,药物仍然是主力军。虽然说可以采用器械治疗,但是心律失常在发作时仍需依赖药物,配合电复律、经食道心脏调搏术等治疗方法来解决终止急性期发作的问题。但长期治疗不主张应用抗心律失常药物,因为会有很多不良反应。

    在器械方面,该领域发展比较很迅速,是非常活跃的一个领域。器械大大降低了恶性心律失常患者的死亡率,改善了生存。所以从器械治疗方面,目前有很好的前景。对于介入治疗,对于电紊乱,治疗领域在不断的拓展,从过去单纯的室上性心动过速的消融,逐渐到现在房室性心动过速、室性心动过速,甚至到室性期前收缩,都有很好的治疗前景。所以,器械治疗和介入治疗的进展比较迅速,治疗效果也得到了不断的改善。

    四、在心律失常治疗中,药物和器械分别处于什么样的地位?

    实际上,药物和器械不能截然分开,药物治疗是大多数心律失常治疗的一个基石,器械治疗一般都是建立在药物治疗基础上。比如ICD的安装,主要是用于那些恶性心律失常的病人,但是ICD的安装只能解决发作时的心律失常,帮助其终止发作,但没有预防的作用,所以要想减少和预防心律失常的发作还是要依赖于药物。所以,我个人认为,这两者需要结合,统一起来看,其中药物主要是起到了减少和预防发作的作用。实际上,药物不单单是抗心律失常药物,还包括改善基础疾病、改善组织重构、改善远期预后等方面的药物治疗,所以两者是不能截然分开的。

    五、在不同类型的心律失常治疗中,如何选择抗心律失常药物?

    不同心律失常治疗中如何选择抗心律失常的药物,依赖于两方面:一方面是,心律失常是否合并有器质性心脏病,这一点在抗心律失常药物选择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因为大多数没有器质性心脏病的室性心律失常或者室上性心律失常,根据性质可以有很多种药物选择,例如Ⅰ类、Ⅱ类、Ⅲ类、Ⅳ类抗心律失常药物,可针对不同性质的心律失常进行选择。而对于有器质性心脏病的心律失常患者,药物选择的种类就非常受限制。伴有器质性心脏病的心律失常患者,主要使用经典药物——胺碘酮。

    抗心律失常药物选择,一方面取决于是否有基础性疾病,另一方面要看发病机制。有些特殊性质的心律失常,比如离子通道异常疾病所致心律失常、儿茶酚胺敏感性室速及Brugada综合征等都跟遗传相关,抗心律失常药比较物特殊。比如Brugada综合征反复发作,异丙肾上腺素对其来说可能是有效;而异丙肾上腺素对大多数心律失常是不能应用的,可能加重病情。所以,个人认为,抗心律失常药物选择,发病机制不同选择的药物也应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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