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技术要求:见“用户需求书”

  3、投标人可对任一包或全部包进行投标,但应对包内所有的采购项目进行投标报价,不允许只对包内部分内容进行报价,否则投标无效。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3、所投货物属于其经营范围;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10年第一季度企业纳税证明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5、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附最近三个月社会保障缴费记录复印件);

  6、所投主要设备(A包:原子荧光光度计、离子色谱、便携式流速测量仪、便携式溶解氧测量仪、红外测油仪,B包:大气采样器、汽车尾气监测仪、
便携式多种气体分析仪、烟气分析仪、超纯水机(1),C包:超纯水机(2)、自动固相萃取装置、气相色谱仪、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单四级杆)、连续流动
化学分析仪,D包: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不是制造商的必须提供国内总代理或华南区代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