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扩大办学自主权,多年来不少大学校长作过不少呼吁。依我个人的经历,觉得这无非是指在人、财、物的管理上政府各有关部门统得太多,管得太死,使学校办学的很多方面(教学科研、招生和学生管理、人才培养和使用、经费使用、行政管理等)缺少自主权,导致效率低下。

  对于大学本身的治理,我想首先要有一个好的治理结构,避免在管理领导层上出现多中心的情况。学校行政领导的重要职责,一是确保校内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之间的平衡,实行“校长治校,教授治学”,校务公开,民主管理,确保师生在学校管理中的作用。二是在政府和学校之间的平衡,确保大学作为一个学术机构的学术自由。在这方面,大学校长对学校的发展至关重要,我国极需改进校长选拔任用的办法,在实践中培养出一批有教育理念的教育家。

  大学的内部管理,例如院系的构建和管理权限,研究型大学的科研体制,总会计师制度和审计,教学和科研的绩效评估等,不少还在探索之中。但都应把大学章程和相关的制度建设提到议事日程。一个大学的章程,应该是该大学的宪法。一旦经过实践总结,成为章程,就具有学校大法的作用,不应因校领导的变更而随意改变。师生对学校各部门的职权、学校学术委员会等机构的组织和职责、院系的设立与运转等,也就一目了然。现在部分院校,比如在新的院系和学科的设立上太随意,所以在谈扩大办学自主权的同时,学校也应有一种自我约束的机制和必要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