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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宁德核电厂1-4号机组在役检查大纲(5版)的通知

2024.2.18

原文地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9/202402/t20240218_1066190.html

名  称

关于批准宁德核电厂1-4号机组在役检查大纲(5版)的通知

  索 引 号000014672/2024-00077

  分  类核电厂安全监管

  发布机关国家核安全局

  生成日期2024-02-08

  文  号国核安发〔2024〕25号

  主 题 词

关于批准宁德核电厂1-4号机组在役检查大纲(5版)的通知

  

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提请审查〈宁德核电厂1~4号机组在役检查大纲(5版-报审版)〉的请示》(闽宁核〔2022〕5号)、《关于恳请审查〈宁德核电厂1~4号机组在役检查大纲(5版-报批版)〉的请示》(闽宁核〔2024〕11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技术审评,认为你公司提交的宁德核电厂1-4号机组在役检查大纲(5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遵守我局批准的在役检查大纲,确保宁德核电厂1-4号机组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24年2月8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2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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