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宁德核电厂1-4号机组在役检查大纲(5版)的通知
原文地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9/202402/t20240218_1066190.html
名 称
关于批准宁德核电厂1-4号机组在役检查大纲(5版)的通知
索 引 号000014672/2024-00077
分 类核电厂安全监管
发布机关国家核安全局
生成日期2024-02-08
文 号国核安发〔2024〕25号
主 题 词
关于批准宁德核电厂1-4号机组在役检查大纲(5版)的通知
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提请审查〈宁德核电厂1~4号机组在役检查大纲(5版-报审版)〉的请示》(闽宁核〔2022〕5号)、《关于恳请审查〈宁德核电厂1~4号机组在役检查大纲(5版-报批版)〉的请示》(闽宁核〔2024〕11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技术审评,认为你公司提交的宁德核电厂1-4号机组在役检查大纲(5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遵守我局批准的在役检查大纲,确保宁德核电厂1-4号机组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24年2月8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2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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