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报》:有关部门自启动“大学章程”制定计划以来,已有两年时间。您认为未来的大学章程能够很好地解决“依法治校”问题吗?

  钱锋:在我看来,大学章程的实施能切实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形成新的治理体系,发挥维护教师学生的权益、尊重学术权力等作用,但也的确存在一些不确定性。而这些不确定性若不能有效解决,会影响章程的实施效果。

  首先,大学制度的法律效力得不到有效保障。根据《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大学章程是大学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是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内容。但从制定过程来看,章程制定主体的组成与现代法人制度不相适应。我国公立高校的举办者是国家和地方政府,《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高校是独立的法人。《办法》虽明确了章程的地位和制定主体,但又要求教育主管部门核准高校章程,这就导致大学难以成为真正独立的法人,直接影响章程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