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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企业的REACH法规应对之路

2008.4.25

2007年6月1日,欧盟《关于化学品的注册、评估、许可办法》(简称REACH法规)正式生效,根据这部法规,欧盟市场上的约3万种化工品及其下游产品都将纳入到其控制范围。作为这样一部整合了欧盟数十部原有法规、指令的新化学品管理体系,它的影响范围之广,覆盖领域之宽,一时间对我国众多行业下的诸多企业,尤其是化工类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和影响。随着今年6月1日法规正式开始实施预注册、注册这个时间点的日益临近,更是让许多企业不得不开始抓紧时间,慎重考虑如何应对!

由于这部法规直接限制的是欧盟境内的企业及其上市流通的化工品,我国企业出口到欧盟境内的产品要想正面应对REACH则必须通过在欧盟境内设置法人实体或委托相关的REACH专业机构来进行,这就给我国企业带来了实际决择上的困难!自行在欧盟成立公司进行注册?成本太高!委托专业机构?孰优孰劣?

另一方面,由于REACH法规的出台,国内目前也涌现了越来越多的REACH专业机构,这些机构出身各异,其服务资质、利益目标、操作方式都不尽相同。但可以肯定的是,这种百家争鸣的状态势必将我国的REACH市场引入到更高层次上的竞争!微观而言对于企业,这未尝不是件好事!宏观来看,从稳定国内的化工类行业的发展与市场经济的角度也未尝不是件好事!

值得一提的是,REACH法规出台之初,很多企业原本指望通过政府出面与欧盟协调,找到适合我国企业特点的REACH应对、解决之路!然而我国国内目前的实情是:涉及化学品方面没有一个统一的管理部门,只能是问题涉及到哪个部门,哪个部门出来管一下。时至今日,对于REACH法规,国家质监总局、商务部、环保总局、国家生产安全局、国家发改委等部门也都只是在不同程度上进行着指导。同时,由于REACH法规的特点及其出台的特殊背景,欧盟也回避将其上升到国与国之间的双边关系中,解决REACH由政府出面并不是妥善之举。对于我国政府,更应该积极筹划的是早日让“中国的REACH法规”出台!

但近来,我们却发现国内某些REACH服务机构打着政府的旗号,宣扬其是政府背景下的专业机构,并借助某些力量强令企业参加他们所举办的相关培训会,通过会议及其它一些非正式的场合向多家企业暗示:如果通过他们开展REACH注册等相关工作,他们会在企业产品的出口检验检役及危包证等方面给予“方便政策”!由此,许多企业出于无奈而与其被动签约!一位企业老总就曾这样表白:“说实话,我们对这家机构是没什么好感的,无论是从专业角度还是其它资质方面,我们也知道实际操作REACH的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某政府部门,但他们每次过来时都是政府部门的人带来的,他们之间还是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我们有很多事情要与政府部门这些人打交道,所以只好硬着头皮跟他们签了。”

由政府出面引导企业应对REACH本是积极之举,在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中,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自由竞争与宏观调控,本是紧密相联、相互交织、缺一不可的,然而若在这种宏观调控中加入了非常规的“制约因素”,则势必引入歧途!因为市场机制的完全有效性只有在严格的假说条件下才成立,而政府干预的完美无缺同样也仅仅与“理想的政府”相联系。

不难看出,在目前由REACH法规掀起的市场经济面前,某些政府官员为了中饱私囊而不惜采用非常手段,借助政府名义和职能之便而影响竞争,强霸市场!不仅有损国家和政府的正面形象,更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应当强烈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

针对目前我国的大多数企业而言,应对REACH,在排除自行注册的前提下,首要的考虑就是选择一家真正有实力、有资质、能够提供长期稳定服务并能抵御未来市场风险的一家专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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