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须建完善防尘洒水系统

  依照新施行的《规定》,煤矿职业危害事故按所造成危害的严重程度,分为一般职业危害事故、较大职业危害事故、重大职业危害事故和特别重大职业危害事故四类。

  针对我国煤矿尘肺病高发的现状,《规定》中出台了将粉尘浓度超标按事故处理的强制性措施,以加强煤矿作业场所粉尘危害防治工作。其中,呼吸性粉尘浓度超过接触浓度管理限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且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的,比照一般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呼吸性粉尘浓度超过接触浓度管理限值20倍以上且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的,比照较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此外,对于煤矿呼吸性粉尘浓度监测,《规定》要求应在正常生产时段进行,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永久性防尘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立方米,且贮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2小时的用水量,并设有备用水池,其贮水量不得小于永久性防尘水池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