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非法制售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使用的非食用物质、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生产单位必须在产品标签上注明“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并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和饲料生产经营单位销售。

  ――严禁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严禁违反国家标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按规定落实相关记录、查验制度。

  ――欢迎和鼓励社会公众举报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