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中旬,京津冀环境气象预报预警中心成立,保证实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区域、省、市级重污染天气预警。

  方案预计,到2014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建成重污染天气预警业务系统,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实现与环保部门联合开展区域、省、市级重污染天气预警;到2015年,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实现与环保部门联合开展省、市级重污染天气预警。

  此外,到2015年,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部门均将形成人工影响天气改善空气质量作业能力,在重污染天气条件下能够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消减雾霾,改善空气质量,并将重污染天气防御科普宣传纳入气象科普宣传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