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国商务部下属的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正在通过集体协商的方式,希望欧盟能将简易注册过渡期延长到2019年,同时也希望国家能出台相关政策,推动中药产业真正走出国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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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2004年之前,欧盟没有针对植物用药的相关规定,各成员国实施各自不同的注册程序和管理办法。欧盟市场的中草药大多以食品、保健品、植物药原料或农副土特产品的形式流通。各成员国法规上的差别使药品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性不能得到必要的保证,阻碍共同体内这些药品的贸易,并导致这些产品生产者间的不规则竞争,也会对公众健康保护产生影响。

  2004年欧盟通过了欧洲《传统草药产品法案》,并要求从2011年4月起所有未经登记注册的传统草药制品都要撤出欧盟市场。

  欧洲《传统草药产品法案》规定在欧盟成员国境内已使用30年以上,或在欧盟成员国境内已使用15年以上并能提供该产品在欧盟以外国家和地区应用30年以上证明的传统草药制品才能通过登记注册,作为传统草药制品在欧盟成员国境内销售和使用。否则,药品生产厂家必须进行药理、病理、临床等一系列实验,以证实该药符合欧盟药品质量规范的规定。

  但是,由于中药大多属于复方药剂,检测起来非常繁琐,使得它在适应欧洲《传统草药法案》方面存在不少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