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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检验检疫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

2016.11.10

   “双随机、一公开”是口岸执法部门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关键环节,对于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减轻企业负担和减少权力寻租,都具有重要意义。检验检疫部门推行“双随机、一公开”,须尽快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实行“一公开”,不断提高“放、管、服”工作水平。

   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存在的问题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制定难度大。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要求,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而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要大力推广随机抽查,不断提高随机检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例。

   “双随机”抽查机制缺乏整体联动。检验检疫部门垂直管理的属性要求系统内自上而下行政执法行为的一致性,但从改革现状来看,在发挥顶层设计和基层创新“两个作用”的过程中,缺乏上下互动和整体联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断层。基层试点经验没有能够及时得到总结和转化,与其他政府监管部门信息沟通不足,在双随机检查中主动衔接不够。从基层实践来看,大多试点单位都只局限于某项具体业务,各自为政,难成体系,改革缺乏统一性和系统性。

   “双随机、一公开”缺乏有效载体。原有的CIQ2000系统业务覆盖不全面,改造难度大,而新上线运行的中国电子检验检疫(e-CIQ)主干系统在建设时未考虑“双随机”抽查工作的发展需求,缺乏随机选择抽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功能,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双随机”抽查机制的实现。而在业务主干系统外另行建设双随机平台将加剧业务数据的碎片化,与数据集中的要求背道而驰。同时,“一公开”要求也与现行的检验检疫查处信息处置方式有冲突,亟须在公开程度、公开范围、公开方式和渠道等方面加以明确。

   “双随机”模式缺乏复合型查验人员。检验检疫查验事项包含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商品检验、食品检验检疫、核生化等多项内容,查验人员需要“一专多能”,具备多方面综合查验技能才能满足随机抽查的工作需要。目前,受制于各专业条线的能力要求和资质限制,检验检疫部门开展随机抽查的人员库主要还是局限于单个业务部门内部,无法满足随机抽查的人员要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局限于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商品检疫的条线分割,缺乏全面的统筹,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双随机”抽查的推行。

   对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建议

   尽快制定下发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全面梳理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检验检疫查验事项,结合检验检疫系统制定的“权力清单”,制定检查事项清单,明确查验依据、查验内容、查验方式等具体要求。在抽查事项范围的确定上分层次、分步骤实施,对确定成熟的事项可先行先试,逐步扩大清单范围,对不符合随机抽查条件的可暂时保留。同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对随机抽查事项制定统一、规范的抽查方案,梳理现有规范性文件中与实际工作不相符合的内容,加快规章制修订工作。

   建立全国系统范围内的“双随机”监管信息平台。建议质检总局在全面推广e-CIQ业务系统的过程中开放数据接口,运用历年质量分析报告积累的宏观分析数据,结合风险信息的采集与评估以及企业信用等级,在e-CIQ业务系统中动态设置随机抽查比例、确定抽查对象、科学选择查验方式。在e-CIQ中导入查验人才库,随机确定检查人员,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确保“双随机”抽查制度能尽快落地。

   建立承载“一单、两库、一细则”及抽查结果通报的对外信息公开平台。在e-CIQ系统或第三方平台系统中增设社会查询端口,提高“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和公开透明度。动态调整的检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及时在“一公开”平台对外公布,抽查结果及时推送到“一公开”平台,企业和社会大众可以通过查询端口查看货物的抽查情况及检查结果,全面做到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通过风险评估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加强宏观数据分析和大数据监控,对分支机构开放数据分析功能,逐步完善检验检疫风险因子库。科学评估入境产品监管要求、来源国、季节、警示通报和进口企业诚信等级等风险因子,实施高、中、低风险布控,分别设定不同的抽查比例和频次,对随机检查未抽中的或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外的予以快速核放,减少口岸滞留时间,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对现场查验多次发现异常、恶意逃漏检或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贸易主体和国外通报召回、退运的商品,通过风险因子采集,由系统动态调整风险等级并确定随机抽查比例。

   建立“一专多能”的一线查验人员队伍。整合不同业务部门的查验职能,通过交叉培训及参加外部专业培训,提高一线查验人员的综合业务水平。推广综合查验岗,统一现场查验作业规范,对无特殊检验检疫要求的现场查验对象进行综合查验,对于同一查验对象,一次完成包括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商品检验、检测样品采集等多项工作任务,以提高查验工作的效率。

   统筹推进抽查结果综合运用和配套制度改革。加强与诚信系统的对接,将抽查结果纳入社会诚信记录,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守法的自觉性。建立全系统范围内的随机抽查结果数据库,通过数据分析处理,加强抽查结果在检验检疫监管工作中的应用。将抽查结果作为实施质量宏观管理、风险管理的信息来源,提高检验检疫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单一窗口”“三个一”的基础上,建立与海关等口岸监管部门的联合抽查机制,在一定条件下共享抽查结果信息,提高执法效能。同步实施检验检疫监管机制改革,科学调整检验检疫监管流程,强化事后监管措施,加大执法稽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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