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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西防城港核电厂3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综合检查报告》的函

2022.10.28

原文地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7/202210/t20221028_998286.html

名  称

关于印发《广西防城港核电厂3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综合检查报告》的函

  索 引 号000014672/2022-00416

  分  类核电厂安全监管

  发布机关国家核安全局

  生成日期2022-10-28

  文  号国核安函〔2022〕69号

  主 题 词

关于印发《广西防城港核电厂3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综合检查报告》的函

  

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检查组于2022年9月19日至23日对你公司广西防城港核电厂3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核安全和环境保护设施情况进行了综合检查。

  现将检查报告印送给你公司,请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要求,确保广西防城港核电厂3号机组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22年10月11日

  (此件社会公开)

  

  广西防城港核电厂3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综合检查报告

  检查单位名称: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

  受检单位名称: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

  检查日期:2022年9月19日至23日

  一、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六)《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七)《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配套文件;

  (八)《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

  (九)《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十)《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

  (十一)《核动力厂运行安全规定》;

  (十二)《福岛核事故后核电厂改进行动通用技术要求(试行)》;

  (十三)广西防城港核电厂3、4号机组最终安全分析报告;

  (十四)广西防城港核电厂3、4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行阶段);

  (十五)广西防城港核电厂3、4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

  (十六)广西防城港核电厂3、4号机组调试大纲;

  (十七)广西防城港核电厂3、4号机组在役检查大纲;

  (十八)核电厂建造、安装和调试适用的标准规范;

  (十九)国家核安全局发布的管理要求等。

  二、检查内容

  (一)质量保证大纲实施;

  (二)构筑物和核安全设备;

  (三)系统调试;

  (四)运行生产准备;

  (五)辐射防护;

  (六)应急准备;

  (七)实物保护和燃料贮存;

  (八)放射性废物管理和环境保护设施;

  (九)消防设施;

  (十)建造许可证条件、运行许可证申请文件及审评问题落实情况;

  (十一)历次核安全监督检查管理要求及重要经验反馈的落实情况。

  三、检查组织

  针对广西防城港核电厂3号机组首次装料的准备情况,国家核安全局委托生态环境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于2022年8月22日至25日进行了核查。在核查的基础上,国家核安全局组织检查组(名单见附件1)于2022年9月19日至23日对广西防城港核电厂3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核安全和环境保护设施情况进行了综合检查。检查组听取了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运单位)关于广西防城港核电厂3号机组总体情况、质量保证大纲执行情况、构筑物和核安全设备、系统调试、生产准备、辐射防护、应急准备、实物保护和核燃料贮存、放射性废物管理及环境监测、消防设施、建造许可证条件和运行许可证申请文件审评情况、建造阶段核安全监督检查管理要求落实情况、堆芯重要经验反馈分析评估、国家核安全局重要经验反馈落实情况的工作汇报。

  在听取汇报的基础上,检查组对广西防城港核电厂3号机组的质量保证大纲实施、构筑物和核安全设备、系统调试、运行生产准备、辐射防护、应急准备、实物保护和燃料贮存、放射性废物管理及环境监测、消防设施、建造许可证条件、运行许可证申请文件及审评问题的落实情况、建造阶段核安全监督检查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了重点检查。对建造、调试和生产准备相关文件、程序、报告和记录进行了抽查;对建造事件、重要不符合项处理结果进行了抽查;与有关技术和管理人员进行了对话;对广西防城港核电厂3号机组主控室、反应堆厂房、安全厂房、电气厂房、燃料厂房、核辅助厂房、取水相关设施、应急指挥中心、环境实验室等进行了现场查看。营运单位及相关单位(名单见附件2)对检查给予了积极配合,检查达到了预期目的。

  四、检查情况

  (一)质量保证

  根据核安全法规的有关要求,营运单位建立了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及组织机构;生效实施了各阶段质量保证大纲和设计、采购、施工、调试、运行等领域的管理程序,并能够按照要求对安全物项及相关不符合项处理等进行有效管控。

  (二)构筑物和核安全设备

  广西防城港核电厂3号机组核岛、常规岛及附属设施构筑物施工完成,反应堆冷却剂系统、反应堆保护和专设安全设施、核辅助系统、电气仪控系统等核安全相关系统的设备安装完成;役前检查工作全部完成;土建安装类核安全相关不符合项剩余6项未关闭;构筑物和核安全设备的建造质量受控。

  (三)系统调试

  广西防城港核电厂3号机组首次装料前需完成调试试验共748项,已完成716项,32项调试试验按计划进行,其中3项调试试验计划随首次装料完成。首次装料后的全部214项调试试验程序已生效发布。

  (四)运行生产准备

  根据核安全法规要求,营运单位建立了运行领域的组织机构,明确了关键岗位职责;3号机组现有高级操纵员34人、操纵员54人,满足3号机组运行需求;3号机组首次装料前所需向生产移交的系统共506个,已移交489个,未移交17个,移交接产工作及运行技术规格书等相关运行配套文件按计划进行。

  (五)辐射防护

  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安全基本标准》等法规标准的要求,营运单位建立了相应的辐射防护管理体系,配备了经过培训授权的辐射防护人员;制定了相应的辐射防护管理程序;辐射监测系统及主要的辐射防护设施设备调试完成,已投入使用或具备投运条件;反应堆厂房、安全厂房、燃料厂房、核辅助厂房、核废物厂房等辐射控制区核清洁完成,具备建立辐射控制区的条件。

  (六)应急准备

  根据《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广西防城港核电厂场内核事故应急预案》等法规和文件要求,营运单位建立了应急响应组织,能够满足3号机组的应急管理要求;应急人员资质和培训授权满足管理程序要求;应急预案和执行程序齐备;应急设施设备处于可用状态;3号机组首次装料前应急演习已实施。

  (七)实物保护和燃料贮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核设施实物保护》等法规和文件要求,营运单位建立了实物保护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3号机组控制区、保护区和要害区的实物保护系统、保卫控制中心相关系统已完成调试并部分投运;燃料组件共183组(含首炉177组、备用6组),已全部贮存于核燃料厂房。

  (八)放射性废物管理及环境监测

  营运单位建立了放射性废物管理组织结构,制定了放射性废物管理程序和放射性废物处理方案,三废处理系统按计划调试消缺中;建立了流出物取样监测流程,优化了环境监测系统;流出物监测系统和环境监测系统已基本完成调试或投入运行。

  (九)消防设施

  营运单位制定了消防管理和技术程序。防火分区边界防火屏障总体完整,消防水生产系统和管网系统等已投入运行;核岛消防水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已调试完成,核辅助厂房消防水系统正在消缺中。

  (十)建造许可证条件、运行许可证申请文件及审评问题落实情况

  广西防城港核电厂3、4号机组建造许可证条件已按要求落实或在长期执行中;3号机组运行许可证的9项申请文件,其中7项已获得批复或通过技术审评,2项仍在审评中;除个别审评问题将按承诺时间跟踪落实以外,绝大部分审评问题都已得到落实。

  (十一)历次核安全监督检查管理要求及重要经验反馈的落实情况

  自广西防城港核电厂3号机组核岛浇筑第一罐混凝土以来,国家核安全局和生态环境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对3、4号机组的核安全监督检查共提出178项管理要求,剩余7项正在按计划整改,其中1项需在颁发运行许可证前完成。按国家核安全局要求对重要经验反馈情况进行了排查并完成整改或正在整改中。

  (十二)其他

  广西防城港核电厂3号机组福岛改进项及其他重大设计改进项的设计、施工和调试均按相关要求开展,并根据经验反馈的要求开展了相关排查和处理工作。

  五、检查结论和改进要求

  通过检查,检查组认为广西防城港核电厂3号机组建造阶段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正常,与核安全有关的活动处于受控状态。首次装料前调试项目已基本完成,调试质量受控。安全相关构筑物、系统和设备的移交工作正在按计划实施。运行文件生效、人员配备基本完成,辐射防护、应急准备、实物保护、放射性废物管理、环境监测、消防等运行生产准备方面工作有序推进。

  检查共形成50个检查记录单,提出13项整改要求。检查组认为,营运单位在按计划完成运行前的相关工作和下述整改要求,并经生态环境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确认后,广西防城港核电厂3号机组运行前的准备工作是可以接受的。

  (一)针对首次装料前尚未完成的35项调试试验、67项I类遗留项、66项设计变更、6个建安类不符合项和17个调试意外事件单,营运单位应在3号机组首次装料前完成上述工作和开口项处理,确保满足首次装料要求。

  (二)针对部分核安全级调节阀、截止阀和仪表阀中起密封作用的波纹管组件质量文件存疑的问题,营运单位应在前期已提交初步排查报告和处理方案的基础上,委托设计方逐项评估相关安全影响,细化完善分阶段处理方案,并开展经验反馈,加强分包商管理,确保核安全设备质量和机组运行安全。

  (三)针对堆内构件存放架因多个螺栓断裂,同型号螺栓全部更换后再次发生断裂的问题,营运单位应继续深入排查确认螺栓再次断裂的原因,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经验反馈和紧固螺栓等大宗材料的采购管理工作,避免同类事件再次发生。

  (四)针对多个核电厂发生个别核安全级逆止阀阀瓣摇臂断裂、部分阀瓣摇臂化学成分和冲击功等参数复检结果与生产厂家质量文件结果不一致的问题,营运单位应在首次装料前制定针对性处理方案并严格执行,确保安全重要系统可靠运行。

  (五)针对两个稳压器喷淋阀中的一个阀门在调试过程中阀位多次异常波动的问题,营运单位应对波动原因进行充分的排查,对运行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进行深入分析,必要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异常波动现象,确保安全重要设备性能满足设计要求。

  (六)针对应急柴油发电机组机械调速器限速设定值漂移导致与电子调速器争夺控制权,进而影响应急柴油发电机组稳定运行的问题,营运单位应进一步排查设定值漂移问题的原因,在首次装料前采取针对性纠正措施,确保应急柴油发电机组可靠运行。

  (七)检查发现,二次侧非能动余热排出系统试验中三列电动调节阀同时发生卡涩,营运单位通过机加工减小阀芯尺寸以增加阀芯和阀笼之间间隙的方式排除故障,营运单位应对该处理方式对阀门原始鉴定试验有效性进行评价,必要时开展补充鉴定试验。

  (八)针对核仪表系统(RPN)中间量程甄别阈曲线异常、第1通道本底噪声偏高和第2通道放大器增益试验结果异常的问题,营运单位应进一步排查异常原因,并在首次装料前完成处理及验证工作,确保RPN中间量程通道运行正常。

  (九)检查发现,核岛化学实验室热室分析间未配备高纯锗γ谱仪和核取样系统取样手套,不满足一回路系统取样分析功能需求,营运单位应在首次装料前完成相关设备的配置。

  (十)针对营运单位及工程总承包商未按程序要求督促供应商报送相关外部监查计划和报告并进行审查、未参与供应商对分包商的质保监查、进场验收不规范导致应急柴油发电机组底座与减震器螺栓错用、对紧固件等大宗材料制造单位的质量趋势分析不足等问题,营运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对供应商采购控制的监督管理,有效做好经验反馈,采取针对性改进措施,确保设备制造质量和系统运行安全。

  (十一)针对堆芯首次装料顺序程序(DEM31)中个别参数要求不明确且不便于操作执行、堆芯参数跟踪程序的结果验证单存在漏项、《安全功能鉴定大纲》个别限制条件与技术规格书规定不一致等问题,营运单位应在3号机组首次装料前修改完善并生效发布相关程序文件。

  (十二)针对《蒸汽发生器管理大纲》传热管修复、堵管标准等要求与国家核安全局批复的《广西防城港核电厂3、4号机组在役检查大纲》规定不一致的问题,营运单位应在3号机组首次装料前对类似问题进行梳理,并修订完善相关程序,确保上下游文件一致。

  (十三)针对仪控机柜间安全级设备标牌颜色编码与最终安全分析报告规定不一致的问题,营运单位应对类似问题进行排查梳理,并在首次装料前严格按照最终安全分析报告的要求进行整改。

  营运单位应认真落实检查组提出的管理要求,并在3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将改进措施和落实情况提交国家核安全局和生态环境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附件:

  1.检查组人员名单

  2.受检单位人员名单

  抄送:生态环境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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