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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推动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

2015.12.21

  日前,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与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呼和浩特签署科技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协议规定,双方将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积极推进自治区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工作。

  据了解,日前,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大型科研仪器及科研基础设施开放共享的若干措施》,同时成立了自治区大型科研仪器及科研基础设施开放共享工作领导小组,积极推进自治区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让仪器使用“活”起来。科技厅和质监局作为领导小组中两个重要的成员单位,通过此次签约,在仪器共享、检验检测、人才培养等方面达成协议。

  根据协议,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所属技术机构可申请成为内蒙古自治区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注册实验室,向社会提供开放共享服务,享受自治区大型仪器开放共享后补助资金支持。双方联合共建公共开放实验室,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提供政策咨询与专业服务。双方结合公共开放课题或专项的实施,与具备技术条件的实验室合作,完成仪器设备的升级改造工作,解决制约大型科研仪器服务能力的共性问题,拓展现有仪器设备功能和应用领域。

  据不完全统计,我区共有大型科研仪器设施1759台套,其中仪器原值50万元以上227台套。从分布情况看,50万元以上仪器,高校有109台套、占比48%,科研机构58台套、占比25.5%,民营企业37台套、占比16.3%,国有控股企业23台套、占比10.1%;已经参与共享的大型科学仪器201台套,其中内部共享35台套,外部共享166台套,不参与共享26台套。目前,自治区科研仪器资源和先进省区相比较,无论是在仪器数量上还是仪器的高端性上还有一定的差距。

  据了解,目前我区正在研究制定推进大型科研仪器共享的各项激励机制,同时积极推进自治区大型科研仪器科技基础条件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网站建设工作。此外,我区大力推进有关盟市和高校院所大型科研仪器共享工作,先后以包头稀土研究院为依托建立了有色检测服务基地、以内蒙古工业大学为依托建立了煤化工研究试验服务基地,还建立了巴彦淖尔市绿色农业区域工作站、阿拉善盟区域工作站、阿拉善左旗工作站和兴安盟科右中旗工作站,以推动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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