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国务院其他各有关部门、各地方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项。具体要求详见项目征集指南(附件一)。

  3、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依托其所在法人单位申报,原则上不超过1项。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各地方审核推荐,不受推荐限额限制。请在推荐函中注明。

  各推荐单位对所推荐项目推荐书的质量严格把关,并对其真实性等负责。

  三、备选项目申报单位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各备选项目申报单位同一项目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申报一次。每位项目技术负责人限申报一项备选项目。

  四、具体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进行注册备案后登陆申报系统,根据指南要求和申报内容,按格式填写推荐书。网上申报成功后,将网上生成的推荐书(电子版)打印3份(用A4纸,均为正本),加盖公章,装订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