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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重典”来绷紧食品安全监管之弦

2013.5.06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布了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司法解释。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当前食品安全问题易发多发,与一些部门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一些监管人员玩忽职守、包庇纵容有着较大关系。现实生活中,媒体干了监管部门的活,食品安全问题每当被舆论曝光后,监管部门才千呼万唤始出来。没有严格的问责机制,监管人员就会失去敬畏感,思想上开起小差,监管过程中容易打盹,致使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的食品蒙混过关,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直接联通着民众的神经中枢,食品问题频发,就会折损消费者对国内食品的信任度,以至于在某些国人的脑海中已经烙印着“外国的月亮比国内的圆”的意识,对外国食品盲目崇拜,对国内食品心存畏戒。然而,立足国情,解决中国13亿人口的吃喝问题,必须靠自给,政府要下大决心、下大力气重塑民众对国内食品安全的信任。

  今年两会通过了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旨在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明确了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和责任。而“两院”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又给食品监管工作注入了一针“强心剂”,倒逼监管人员在其位谋其政,炼就一双“火眼金睛”,从食品的源头到工厂加工、合格出厂以及进入到流通领域的各个环节,都要层层把关,确保国民能吃上放心的食品,否则,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相关人员将面临严厉问责。

  重典之下必少莽夫,想驱散浓罩在食品安全领域的“阴霾”,必须铸造一把锋利的“达摩克利斯剑”,时刻将之悬挂在监管者的心中,让食品安全的警钟在其耳畔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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