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公众号

关注公众号

手机扫码查看

手机查看

喜欢作者

打赏方式

微信支付微信支付
支付宝支付支付宝支付
×

上海:圾圾不分类将被罚款

2014.4.21

  记者日前从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5月1日起,上海将施行《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办法》明确规定,单位或个人扔垃圾不分类,将被城管执法部门处以罚款。

  《办法》称,未按照规定设置分类收集容器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分类驳运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单位未按照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个人未按照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记者了解到,“扔垃圾不分类会被罚款”是《办法》中最受市民关注和引起争议的一项规定。对此,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陆月星表示,《办法》并不是自施行之日起即在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面施行分类投放,而是由绿化市容部门按照分步推进办法,确定具体区域,不断地有序推进实施。

  陆月星解释,《办法》设定的处罚条款,也并非自施行之日起全面适用。而是会根据渐进性特点,在实施初期,对垃圾分类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对不符合规范的行为进行劝阻、教育。

  但如果在垃圾分类工作推进较为成熟和成功的小区中,对个别较为恶劣的行为,会依法处罚。陆月星说,对违反垃圾分类规定行为的处罚,将会随着垃圾分类法律制度实施的深入而不断加强完善。

推荐
关闭